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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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领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和不同行业的典型经验,展示形象,扩大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助力我省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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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重要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性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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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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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省性社会团体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我厅决定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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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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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
近期,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现作出如下提示:一、为慈善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主动公布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现不